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3篇

时间:2022-10-10 12:38:0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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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3篇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1

  严于律己 恪尽职守 打造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 “湖北省鄂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刘沐珍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2月10日公布的又一地方高官落马的典型案例。

  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走马上任以来,制定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一批高官、要官浮出水面,接受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小到乡镇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玩游戏、工作日饮酒被曝光,按照干部管理问责规定得到处理;大到中央委员被接受调查,接受应有的法律惩处。全国牵起了前所未有的反腐倡廉、抓典型的高潮,由此可见中央把反腐倡廉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舍。

  作为专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首要介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首感责任重大,他们查案件、督作风,寻证据、提效能,处处需体现出公正、高效的工作风格,在社会上树立起不徇私情、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具有相应的思想、业务素质。作为纪检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查处案件、处理违纪人员等方面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辨明是非的洞察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不为利益所趋,不为金钱所动,时刻保持冷静、纯净、干净的头脑。俗话说,做人难,做好人更难,然而做一个面对身边说情送礼、不为利益所动的纪检干部是难上加难,所以在选拔任用纪检干部时,不但要注重文化学历考察,更要注

  重思想素质的考察,让一些工作有热情、办事讲原则、处理问题灵活的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担当要职。要时刻加强业务和顺应工作要求的思想道德培训,增强他们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尽责做好八小时工作,管好八小时之外的点点滴滴。要提高身边亲属的思想认识,不收贿礼、不受邀赴宴、不借助关系吃拿卡要。

  诚然,在纪检队伍中还有一小部分干部由于党纪、政纪观念淡薄,自我放松、自我膨胀、自我炫耀,极大地忽视自己所处的特殊岗位和特殊身份,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这些案件的发生折射出在我们纪检干部队伍中还有一部分人法律观念淡薄、做人修养低下、道德素质泯灭,应该加以严惩。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如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于敢于曝光、敢于正视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为之叫好。

  在全国上下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的指引下,各级机关紧密团结在以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文件,落实反腐倡廉精神,滚滚浪潮涌动着干部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为早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周文艺)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2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维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实名举报应提供准确的通讯联系方式,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办法按照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粤纪发〔2003〕12号)执行。

  第四条处理实名举报,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收到群众署名举报材料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登记、处理,并核实是否署真实姓名举报。

  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实名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应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对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实名信访举报,由信访举报部门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告知举报人。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自收到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对应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以及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信访举报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建议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并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将举报材料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告知后仍然重复信访的,不再告知。

《受理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信访举报部门存查,一份随信访举报材料转交承办部门,一份给举报人。

  第六条办结时限

  对实名举报事项,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结。

  第七条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凡当面反馈的,举报人应在《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上签署本人意见。以其它方式反馈的,承办部门应作反馈记录。

  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详细记录举报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作出说明或视情况补充调查。对没有新内容的重复举报可不再受理。

  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反馈情况抄送发出《受理告知书》的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第八条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满后未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情况的,可持《受理告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了解其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严禁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检查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反映情况轻微的一般问题,需要责成被举报的单位、个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情况的,只转反映具体问题的摘抄件,不得将原信(或复印件)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三)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需要邮寄受理告知书或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寄挂号信。寄信地址署负责告知机关的门牌号,不得标注机关名称和使用带有纪检监察机关字样的信封。

(五)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承办实名举报事项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实名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或者被举报人、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回避。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歧视、刁难、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错误处理或造成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依纪依法办理实名举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含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企事业单

  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并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日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实名举报反馈制度的试行办法》(粤纪发〔2002〕9号)同时废止。

  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

(第一联)

  同志:

  你(们)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已决定受理。(信访编号:)

  特此告知。

(受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受理告知书》一式三份,第一联给信访举报人,第二联随信访举报材料转交承办部门,第三联由信访举报部门存查。

  中新社广州1月23日电(记者 索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23日在广州出席中共广东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时表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让惩治腐败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腐败分子的头上。

  胡春华称,中共十八大以来,广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反腐取得新进展,但同时广东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广东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拒腐防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反腐倡廉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让惩治腐败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腐败分子的头上,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胡春华说,“坚持抓早抓小,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让有毛病的干部变成腐败分子。”

  胡春华表示,要以改革精神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形成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做到官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结合广东实际,进一步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发挥巡视监督制度,实现对市县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巡视的全覆盖。

  他还说,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今年特别要抓好对第六届村级换届的纪律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完)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处理集体上访的暂行办法3

  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四个处理”服务工作大局

  网友:李高勇 刘红英

  2011年06月23日14:20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全国各地都在采取多种活动庆祝党的生日,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担负着配合党委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更应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为祖国献上一份厚礼。如何才能发挥好其自身的职能作用呢?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切入点,把各项职能工作纳入到市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来通盘考虑。我们必须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关键是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强和政策性强,我们一定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地把其置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紧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来开展,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的整体进程中来推进。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自觉做到与市委市政府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同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好影响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是要处理好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的关系。当前,我们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中《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兼顾好一般性工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处理好保护干部和严肃执纪的关系。做到惩处与保护并重,注意处理好严格执纪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中的得失,努力营造有利于创业者大胆实践的良好氛围。在具体工作中,要把锐意进取、敢闯敢当与官僚主义、失职渎职区别开来;要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与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区别开来;要把工作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别开来。努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旗帜鲜明地为那些干事负责、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腰壮胆,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保护举报者,追究诬告者。

  四是要处理好纪检监察机关与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是协助各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抓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职能机关。首先,要把纪委摆在平等的位置,树立可亲可敬的形象;其次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其协助各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作用;第三,要注意发挥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查办案件中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第四,纪检监察机关在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开展工作时,应当定位在通过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履行好职责,而不是代替他们履行职责,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到位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