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形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3篇 电价降低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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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形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3篇 电价降低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宏观形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1

  浅议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税收是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联系的“桥梁”或结合点。因此,税收工作必须置于整个经济大背景下来考虑。

  一、税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在观念上、认识上与之相适应,又要在制度、法律、管理上与之相配套;即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十‘分重视政府的宏观管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来源,又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可以而且应当发挥其特殊的作用。现阶段可以采取两个方面的对策:一是税收限制,二是税收引导。

  所谓税收限制,就是借鉴国际经验,对环境污染企业和产品征税。具体设想是:(1)取消现行征收排污费的方法,开征废污排放税和环境保护税,主要以排放工业废气、废液和汽车尾气为征税对象,实行差别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税负以污染的治理费用为标准设定;(2)扩大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除对鞭炮、焰火等征税外,将“白色污染”制品等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都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税收限制。

  所谓税收引导,就是利用税收优惠与鼓励措施引导投资,具体设想是:(1)在流转税方面,对采用高新技术生产的环保产品或有利于环保的产品,分别情况给予免税、减税或低税优惠;

(2)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对环境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城市绿化千程、水土保持工程、土地荒漠治理工程以及技术创新过程中环保产品生产等投资,一律给予零税率优惠;(3)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对以废气、废渣、废液和垃圾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现利润给予免税外,对投资于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的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和再投资退税政策进行鼓励,即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的实现利润中抵扣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对企业用所得税税后利润投资于上述项¨的,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在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挥税收杠杆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引导:

  1、鼓励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由于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问题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特殊的重要性。因此,税收政策在这一问题上也必须采取特殊性和过渡性的措施,但这不等于简单的减税让利。

  具体说,如对收购兼并行为,鉴于被兼并企业清理转让的财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为此,对被兼并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可以考虑暂予免征土地增值税。对被兼并企业转让其他固定资产的收入额,如属巳经使用并且售价也没有超过原值的,可以考虑免予征收增值税。如果被兼并企业是连同债权债务整体转移的,那么:

(1)对其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可免征营业税;(2)对其转让流动资产巾的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等货物,可以不计人增值税销项税额,有关进项税额,也可并入兼并方依法抵扣;(3)对被兼并企业的欠税,可以允许兼并方在5年内挂账免缴滞纳金;(4)对被兼并企业的累计亏损额,可以允许由兼并方在5年内,从本企业所得中扣除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鼓励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政府应采取“标准式”而非”个案式”的扶持办法。也就是制定统一确定的、对所有企业适用的阶梯式优惠待遇。如规定凡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集团,可以允许其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盈亏互抵,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卜的企业,可以按出口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出口风险基金”,并允许其税前列支。对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其纳税事官引起各地税收管辖权争议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协调。这些企业可以有常驻国家税务总局代表,地方税务机关对其的处罚、限制性管理必须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认可。

  3、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同样不容忽视。首先,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其次,由于各个产业的自身特点和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使得一些行业适宜中小企业经营;第三,新技术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的存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前途。以大企业为中心形成非股权合作性的专业化协作关系,对协调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良好的作用。

  除现行的对当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企业,分别按18%和27%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措施外,可以借鉴美国“s分章企业”的做法,对采取公司形式的小型企业,允许其从按一般的公司所得税和按“合伙企业”纳税方式两者之间进行选择。对选择后者的小型公司制企业,企业应税所得不缴公司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对现阶段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个人或合伙创办企业也应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税收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时期,税收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体系,为通过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市场导向的经济结构自觉调整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这是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有效调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转轨时期的经济结构调整中,税收政策作用的首要特点是应具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规范性”。

  其次,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面临的最紧迫、最关键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这一问题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特殊的重要性。因此,税收政策在这一问题上也必须采取特殊性和过渡性的措施,这就使这一阶段的税收政策必然带有“过渡性”的特点。

  第三,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必须具有“超前性”。与之相适应,税收政策也应带有一定的“超前性”特点。笔者认为刺激技术进步是当务之急。选择

  该类税收对策的立足点应是刺激科技人才市场、科技成果转让市场和新产品消费市场三方面的供求双方都加大科技型投入。具体来讲:

  一是制定专项税收条例,促进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社会性和市场性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主体及科研开发主体;支持科研人员依靠自己的技术成果专利谋求自身发展和获得相应待遇;鼓励从国外引进高新技术,特别是软技术。从而提高我国技术投入比重,改善技术投人结构,增强技术投入力度,降低技术进步成本。

  二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立体化的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设立投资抵扣、优惠税率、赋税假期、亏损抵补、利润保留、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多种形式、统一互补的制度格局,加大科技投资的税收扣除力度,确保投资高新技术能获取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

  三是完善税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将生产性资料购进、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所耗间接费用等纳入抵扣范围。当前可首先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生产资料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减小改革的阻力。

宏观形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2

  摘要:为促进经济发展,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在税制方面一项重要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对营改增的实施进行详细的研究。电力企业也正处于营改增的适应过程中,本文主要从我国电力企业财务指标及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营改增对于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并且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电力企业 税负影响

  为了更好的发展市场经济,在税法方面,我国一直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着试验性改革,将企业中普遍实行的营业税逐渐改成增值税,并且正在全面实施中。营改增过程中,对于企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现在的营业税纳税人将企业的营业税缴纳改为增值税。最早的营改增的试点是在上海交通运输业中以及一些现代化的服务行业中开展,相继在北京、天津等地进行实践,其首先推行的是铁路运输业,继而在邮政行业以及电信行业进行推广,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

  一、电力企业中营改增推行的现状

  从我国现行的经济流通形式以及纳税的范围方面来看,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前,电力企业可主要划分为三类: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营业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以及两种税负混合型的电力企业。其中增值税纳税人的电力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的生产环节以及电力销售环节,也包括电力设备以及器材等制造与销售;营业税类型主要包括电力公司中输变电建设企业与电力设计院、电力科研院等;混合类型主要指的是既经营需要交纳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又包含营业税方面的电力业务,通俗的来讲就是进行多元化的经营状态下的电力企业。第一种电力企业其主要的纳税形式虽然是增值税的形式,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在进行抵扣时具有很多的条件限制,企业也只有从增值税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才可以进行抵扣,若是从个人手中购置的资源,而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只能作为企业的生产成本,直接确认为成本。第二种企业在进行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购置的资源是不能进行抵扣的,不仅不能进行抵扣,在实现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还需要上交一定的营业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加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这种税收制度会削弱企业整体的经济实力、竞争力,从而造成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最后一种电力企业的税负方式将前两种税负的方式进行中和,这样就可以规避一定的经济负担,属于税负适中的形式。

  二、营改增的实施对于电力企业的影响

  电力企业作为重要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允许进行全链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这样的纳税形式可以较好的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征税,从而使企业税负得以减轻。2014年起,我国逐渐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形式,例如服装、文化以及物流等产业都在积极的实施营改增。主要的方式就是从外部购进原材料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将购进的工器具以及设备中的进项税进行增值税抵扣,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生产方面的费用以及成本,并且对于生产经营方面设备的更新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能够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对于我国的电力企业来讲,实行营改增之后,电力企业形成发电以及输变电与配电之间的增值税抵扣环节,这就使电力企业的一些专业服务脱离出来,有助于电力产业更好的进行分工合作,使电力产业在现代服务行业中有了稳定的质量保障以及制度保障,并且对电力产业的生产经营结构以及能源结构进行优化与升级,非常有利于电力企业开发新能源以及进行创新、改进生产技术,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从根本上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

  虽然现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了,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尚不能形成完整的电力企业产业链之间的抵扣。对于现在的电力企业来讲,在资源的采购时不是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同时,加之电力企业之间的税负结构不同,所以在缴纳税负的形式也不相同。在实现专业化方面电力企业就相对的比较困难。现在的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电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境况,其竞争力也没有的以真正体现。在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就电力企业现在的实际情况来讲,营改增之后虽然在形式上减轻了电力企业的经济负担,但是并不是实行营改增之后就一定会减轻税负的压力,还有很多的电力企业在推行营改增之后经济负担没有减轻反倒正在逐渐的加重,主要原因在于电力企业中的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在整体税负中占有的比例以及可抵扣的成本方面限制。

  三、针对电力企业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应对措施

  在营改增全面推行情况下,应着眼于长远与全面,结合电力行业特点、企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特性,谋求企业未来的发展,主要的措施就是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思考。

(一)进行增值税税率的组合以及筹划

  根据电力企业实际的税负变化以及纳税的模式与相关的知识的掌握,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收入与成本之间的比例,仔细测算出最合适的平衡数值点,这样就可以较为准确的判断出税负上下变动的关键点,根据这个数值来判断企业现在的税负状况,然后与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的数值进行比较,若是计算的数值大于没有实施营改增之前的数值,就需要进行整体与分析原因,并且不断的进行改善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以及经营模式,其中还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资格,这样就能保证在不抵扣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至少不增加其税负。

(二)加强电力企业的资源采购管理

  在电力企业中关于税负方面很大的一部分是在资源的采购管理方面以及管理的质量,外部采购的电力资源等所缴纳的增值税构成电力企业的进项税,所以可以从这方面进行税额的抵扣。但是,有时候企业会出现难以抵扣、重复抵扣的现象,这样就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在这方面就需要加强发票的管理,将采购资源方面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核实,做到能抵尽抵,也不强行抵扣,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电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提高企业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在进行税负方面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税法方面的政策方针。企业的税务工作离不开企业的财务人员。营业税在电力企业中属于价内税,在核算方面相对比较简单,推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计算就比较复杂,加上企业的业务繁琐,所以有关会计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时难免会出现错误;企业的财务方面出现错误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为企业的生产以及决策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推行营改增后,需要尽快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工作,特别是需要相关人员熟练的掌握关于税负方面的政策改革,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在税负方面的降低,还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以及进步。

  四、结束语

  电力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在推行营改增政策,切合了当今经济、税收发展的潮流,针对现在的经济状况。电力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营改增的实行,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环境变化,作出积极的响应,认真进行研究与部署,采取必要措施与策略,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促进电力企业未来的稳定发展。

宏观形势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3

  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项目研究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同时,新准则考虑到目前中国经济的特点,保留了一些适合于中国国情但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它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电力企业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必将对电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新准则带来了很多会计政策理念方面的变化以及一系列会计具体操作的变化。政策理念方面,主要是“三个强调”,即强调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满足投资者需要。归纳起来,对电力企业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变化有,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鼓励自主创新,科技投入可以资本化;接受资产采用“收益法”,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计税工资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职工薪酬范围的确定与核算要求;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核算要求;金融资产划分和公允价值的引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得随意转回;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变化;合并报表的原则发生变化等等。

  基于此,特提出将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作为学会近期重点课题研究。

  二、项目研究内容

  本项目从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入手,分析新准则的实施对反映电力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引起的变化,研究电力企业在新准则下财务核算的具体变化,进而对新准则所引起的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经营活动等层面的影响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着力构建新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新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

(一)新准则对电力企业资产管理带来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确认原则的变化对电力企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比如:实施新准则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即使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或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只要符合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条件的,即允许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电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定期更换配件时,如果替换配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则企业应增计固定资产价值,当期费用就会减少,当期利润将会增加。所以应结合新准则,通过与现行核算内容进行对比,确定研究的具体对象,明确在现阶段相关会计政策;明确新准则实施对资产、负债及权益要素核算的变化,以及对于相关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目前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新会计准则规范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一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账面管理、静态管理为主,缺乏价值管理和动态管理。二是我们现有固定资产管理以单项管理、专业化管理为主,较少涉及集群、协同、系统或细分管理。

  要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为适应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必须打破固定资产单一管理的格局,逐步形成固定资产管理与其他各项管理工作的协同管理和系统统筹。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的动态价值管理。即建立不同固定资产卡片之间的动态价值链管理以及同一资产卡片内部多层次细分管理,促进各种不同盈利内容资产组合的形成。三是实行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大型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个要求,必须改造、整合所属各单位现有的相互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照“集团管控”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信息化系统,按照同一编码体系,进行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同时,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支持,打破资产管理的物理空间障碍、单位分割限制以及类别划分,建立公司内部全方位、多纬度的分析、管理信息系统。

(二)新准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与管理带来的影响

  针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新会计准则对电网企业的影响还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收入项目;相关费用项目;利润项目。这就促使电力企业必须迅速洞悉新会计准则实施框架下,本企业会计核算可能受到的影响。例如,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的规定,对于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流动资金借款或其他借款的电力企业,这一改变会增加工程造价,降低在建期间费用化的利息,从而增加在建期的利润。再例如,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取消对电力企业会有一定的影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允许转回的规定,简化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在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更加慎重,避免出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的发生。另外新准则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条件更加严格,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重组、违法合同条款、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时,企业才能计提减值准备。而电力企业目前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普遍采用账龄分析法,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一律按应收款项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作法,和新准则计提减值准备必须有客观证据表明减值的条件不尽一致。

  新准则还规定,接受捐赠资产要计入当期收益,这个变化对电力企业尤其是电网企业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关注。现行做法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在财务处理上没有计提折旧,则应将接受资产的33%部分作为“递延税款”挂账,当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待以后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时再清算企业所得税。如果提取折旧,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资本公积”。执行新的准则后,按照“收益法”原则要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同时还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现金流和财务指标是有影响的。

  还要特别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关注亏损合同问题。新准则规定亏损合同应在当期确认为预计负债。在原制度下,生产经营合同只有在合同执行完毕,才对合同盈亏进行确认计量,新准则要求对签订的生产营销合同进行预测判断,对预计亏损合同进行计量确认。

  电力系统的施工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好,为了争得市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亏损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成本,对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净资产积累影响都很大。施工企业必须大力加强管理、挖潜增效,切实提升盈利水平。

(三)新准则对电力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管理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对所得税在核算方法、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面发生了重大改变,并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同时增加了“计税基础”等概念。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按这种方法,就需要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差异,区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比原时间性差异范围要大,因为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如:一台设备账面价值2万元、重估公允价值3万元,期末这项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而不是时间性差异,因为资产增值收益计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利润表。新的所得税核算方法对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每一项资产在每期的状况和差异都要记录,管理必须做到“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才能保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比如: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线路的使用年限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重新估计;比如环境污染和采空区会导致有些地区的资产质量明显下降,一些资产特别是输电线路不能发挥预定效能,具有实体性贬值,就可能对其使用寿命进行重新估计,随之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存在差异。如何保证由于每次估计变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确认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如何判断未来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金额,这些都对现有的核算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母公司层面还要关注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以后转回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复杂程度。

(四)新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信息质量与管理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最突出的改变体现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化上。这对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加大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力度,改变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价方法,采用账面价值计价,并且扩大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等措施可以较好地抑制关联方操纵行为,这些改变将能防止盈余管理及会计舞弊等信息失真的现象。同时,公允价值的引入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大大提升公司的信用地位和知名度,从而能较为便利地进行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取得商业赊销信用等融资安排,拓展资金来源;此外,整体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便于企业整体的投资安排,提高投资收益率。新准则在很多方面强调依靠管理者的管理意图来判断经济业务。比如:新准则规定“资产有减值迹象的,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那么减值迹象就是个管理问题,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需确定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要考虑固定资产成新率,而这个成新率主要采用观察法。如果管理者认为观察法随意性大,就可以确定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再比如:新准则中长期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每年可以复核、各类资产的状况每年可以复核,这也产生了管理者意图的问题。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资产、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确认上主要看管理者的目的是什么,管理者意图对企业当期利润可能产生很大影响。

  还要研究实施新准则对期初数调整、资产组的定义、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由于计税基础与会计基础不一致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福利费的变化等问题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新会计准则实施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第3页)》课题应紧密结合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从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入手,开展系统研究,全面揭示新准则对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进而对新会计准则框架下电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的应对措施开展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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