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制度3篇(了解公务员考试制度)

时间:2022-10-06 16:28:27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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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制度3篇(了解公务员考试制度)

公务员考试制度1

  一、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1、公务员的含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的含义国家对公务员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总称,包括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

  注意:

  1、工勤人员除

  2、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则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

?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国家行政机关效率; 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3、有

  利于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指导思想

  1、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1市场经济化的要求;2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

  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 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继承与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且吸取其中成功经验;3 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功绩原则; 法制原则;效率原则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目的与公务员的范

  围

  2、规范了公务员的义务、权力

  3、规划了公务员进、管、出基本管理环节的内容

  4、规制了公务员的管理与监督

  六、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 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实行分类管理、激励竞争、新陈代谢、清正廉洁保障、法制化管理机制。

  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施行与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施行: 整体渐进,分步到位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施行成效

  1、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2、凡进必考基本建立;

  3、激励机制开始运行;

  4、奖励制度发挥作用;

  5、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6、培训开始进入轨道,成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有效途径;

  7、轮岗、回避初见成效;

  8、出口初步畅通;

  9、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

  10、公务员合法权利有了保障

  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本身不够完善;

  2、制度优势不明显;

  3、制度执法还不到;

  4、制度创新中遇到了新问题。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1、进行环境创新和观念创新;

  2、加快立法、强化执法,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3、完善制度的运行机制,提高制度效能;

  4、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

  5、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

  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结构上具有三要素: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2、公务员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在结构上具有三要素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3、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特点:义务、权利的鲜明性;义务、权利的平等性;义务、权利的一致性;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立法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利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平等原则、服务与稳定原则

  2、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忠于宪法的义务;依法履职的义务;为民服务的义务;忠于国家的义务;服从命令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保持操行的义务;公正清廉的义务;其他法定的义务

  3、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身份处分;行政处分;赔偿处分;刑事处分.4、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1、公务员职务的含义:职务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职务把人和事结合在一起,把职权与职责联系在一起。

  2、级别的含义:级别是反映公务员的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的目的: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2、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 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管理需要划分职位类别

  4、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 专业技术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法官和检察官职位;其他类别职位

  5、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为: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机构比例。

  三、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公务员的职务类型

  依据“职位类别”划分:专业技术类职位序列、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综合管理类职位序列、法官和检察官职位序列

  依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划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是依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飞阶梯。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和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

? 领导职务序列:十个

?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八个

? 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 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 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四、公务员的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1、公务员级别的功能——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主要依据,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2、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

  3、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晋升。

  4、公务员的衔接

  一、公务员录用

  1、公务员录用的含义:我国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 什么是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

  定,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

? 是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进行的面向社

  会的、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3.实行公务员录用的意义:(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L,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1.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1)公开竞争性考试;(2)非公开竞争性考试。以下几种职位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制裁性处罚)(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素质,严把“进口关”而提)

? 哪些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

  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

  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一)、公开考试内 涵: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基本信息,考试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考试结果五个方面必须公开

  具体要求:公开的方式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在法定刊物或者是报纸;设立录用咨询中心;设立录用考试说明会

  实践意义:可以是所有具备资格参加录用考试的公民有机会了解录用的信息,是录用工作全面地接受公民的监督、预防或制止录用中的不正风气

(二)、平等竞争内 涵: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竞争一方面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另一方面指招录机关按成绩排列名次鉴别优劣,挑选最优人才 具体要求:公民有平等的权力与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严格遵循公务员录用的程序,选拔出最后的优胜者

  实践意义:平等是正确贯彻竞争与择优的前提,如果没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有公平合理的竞争;只有鼓励竞争,才能优胜劣汰,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严格考试内涵: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

  具体要求:包括录用考察的前提、内容与方式等。其中内容包括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上,方式包括查阅档案法和交谈考察法、座谈会考察法

  实践意义:做到用人适当,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四)、择优录用内涵:择优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是德才兼备。既要重视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其实际工作能力

  具体要求:应明确择优的方法是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即通过笔试、面试与能力测试等方法考试后,讲合格者中的优秀者在通过录用考察,挑选其中最优秀的人录用为公务员

  实践意义:坚持德才兼备,真正选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

  3、技能测验

? 1)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

  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本上为单项选择题,部分地区常识判断有少

  量多项选择题(国家公务员考试全部为单选)。

?(3)《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

  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概括

  问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大纲为准。

? 公务员考试时限与分值都是怎样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申论》考试时间 150 分钟,满分 100 分。

?过关分数线:105-115(准确信息以当年考试中心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公务员录用的方式: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情景模拟和心理测验

  2、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六、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

  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

  5、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

  6、体检

  7、录用其公务员的试用期

  1、试用期的目的:

  2、处理方式: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务员适用人群: 立志从政者; 冷门专业就业难的应届毕业生; 在当地缺乏发展空间;

  公务员不适用人群:追求事业上有快速回报者; 不擅应付人际关系者; “凑热闹”的人 周密复习计划是成功基石

  职业能力:就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有利于其在某一个职业方面成功的潜力素质的总和,是为有效地进行某类特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潜在的特殊能力素质.是经过适当学习或训练后或被置于一定条件下时,能完成某种职业活动的可能性或潜力。简述什么是申论

? 一)申论,取自孔子的“申而论之”,即申述、申辩、论述、论证之意。它既有别于

  古代科举考试中要求就给定题目论证某项政策或对策,撰写论文的策论形式,也有别于以往公务员考试中的作文形式。但申沦考试的内容、方法及其要达到的测评功能,实际涵盖了策论和作文这两种考试形式的基本方面。

? 申论考试主要侧重考查应试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

  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形式既严格又灵活,要求考生摒弃套话、闲话,要求分析、论证和解决问题透彻、全面、清晰,同时又保证考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施展自己的真才实学

  1、申论题型:1.背景材料具有现实性和社会性;2.题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对考生的要求:阅读理解能力;提出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对社会的认知能力

?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比较重要的问题,关系民生的问题,一般是社会热点问题,涉及

  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

? 教育问题、乱收费问题、看病贵问题、买房贵问题、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难问

  题、资源、能源问题、“三农”问题……

  构成申论不可分离、不可缺少的因素,可以从三个层次来把握:作为考试的整体,申论要素包括试题和答案:

  试题包括:给定资料、问题、作答要求

  答案因素:点——要点;因——原因;策——对策;论——议论文:

  考试要求:

  1、以试卷何答题为基本物质载体,以时间和字数限制为基本运行条件。

  2、透彻分析申论问题、问题内容、提问方式。

  3、仔细斟酌作答要求

  作答硬性要求:标题、材料、概括性要求、字数、书写

  软性要求:概括准确、合理分析、观点准确、对策合理、论述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论述简要、语言规范流畅、虚实结合三、申论要素的应用原则:

  1、忠于材料,紧扣题意;

  2、持论务实,服从主流;

  3、围绕问题,务求解决;

  4、简化层次,要言不烦;

  5、开门见山,直入主题、面试:是一种通过精心设计,以交流和观察为主要手段,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信息为目的的测试方式。通过现场对答,考察考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分析能力、举止仪表、气质修养。

  6、统揽全局,前后照应

  2、面试的特点:弱专业性、强综合性、含主观性、重规范性、有重复性 限互动性、具科

  学性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公务员业务与权力;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务员培训;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 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 公务员申诉、控告;

公务员考试制度2

  论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自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宣布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至今已经历了十多个年头。在这十几年的过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在这里我想就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谈一点自己的观点。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它是公务员录用、晋升、工资福利、奖惩等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事行政的重要一环,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自1994年3月8日,颁布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把公务员的考核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但同时我们也应发现,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探讨如何改进考核制、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这对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有积极的意义。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实话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首先通过全面考核,激发了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使机关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公务员普遍增强了自身的责任感,促进了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其次通过全面考核,详细了解了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及时发现了大批优秀人才,促进了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但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发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同执法监督人员,舆论工作者)和被考核者。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2]。

  3、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似乎又太重,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显然有点不公平。

  以上种种现象,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素质优良,适应管理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事务的需要;(2)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3)促进政府管理的科学化;(4)保证政府管理高效能[3]。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就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用这种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依据,则难以选出优秀人才,其后果不见得比领导干部凭个人印象、好恶选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还不能客观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依此树立的典型则不仅无法起积极示范作用,甚至会起不好的导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当前不少单位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彼此浑浑噩噩,混一天算一天。这种社会风气的出现,与不公平考核不无关系。同时不公平的考核既无法帮助行政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上述不公平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2、一些岗位忙闲不均。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3、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4、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评不上,这种由于领导者自身作风不正,对有些下属抱有偏见,不能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而造成的人为不公平,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人际矛盾,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对群众而言,可能容易谅解领导者能力方面的缺陷,却无法忍受领导者的不公正,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

5、考核方法简单化。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澄清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考核者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失误、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考核者的再教育,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学习的主要内容;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考核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和前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配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4]。

  2、要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的制度化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意义,通过考核,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是非分明,既是识人、用人的基础和依据,也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的制度化建设。要把考核与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在实行目标化管理过程中,根据公务员岗位目标完成的情况来确定考核的等次。

  3、考核标准要合适,要尽量具体化、数量化。

  在公务员考核中,确立科学的考核标准至为关键。为此,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其次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笼统几条;再次要数量化。可参照其他国家计分考核方法,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为体现重点考绩原则,宜将考绩分值比例适当提高;为反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德、能两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若“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可以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要有具体标准;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则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核标准量化以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用。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我们知道人是社会中人,他既追求经济价值又追求社会价值;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又有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因此,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中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功用。

  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历史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中国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公务员考试制度3

  金峰学校考场制度

  一: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并对号安静入座。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2B/HB铅笔、橡皮、三角板、直尺圆规、圆珠笔、钢笔等)外,禁止携身带计算器及其它由记忆运算功能的电子产品,手机必须保持关机状态。不得携身带与考试有关书籍和稿纸。已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二:认真听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答卷指定位置,认真填涂考号、姓名、班级、等信息。考生不得提前答卷。考生迟到则不延长考试时间,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收交试卷、原则上禁止考试过程中离开考场。考生必须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后方可离开座位,已经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及附近喧哗、交谈或影响其它考场等行为。

  三: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思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等行为均视作舞弊或协同舞弊。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班内检讨,校内广播通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对舞弊科目扣减10-100分、直至零分,再视其情节轻重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金峰学校监考制度

  为进一步抓考风,促学风,规范监考,推进我校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监考制度:

  一、班主任及考场负责人:

  离考试1小时前,按照考场考号安排好位置贴好考号,将桌口一律朝前,桌子前后左右之间要尽量拉大距离,教室内要平均分布考生。若是不同年级在同一考场,要尽量做到不同年级交叉安排座位。若没按原则布置好考场,追究考场负责人责任。

  二、监考老师:

  1.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考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纪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严肃认真维持考试纪律。

  2.监考老师在指定地点领卷后,准备好茶水座位等,要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检查桌子摆放是否符合考试要求,按组清点好试卷,做好监考前准备。

  3.监考老师必须要求并检查考生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待考生坐定清点人数。有序发放试卷,告知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如试卷张数,是否缺张或缺页等),如考场有缺卷现象或其它问题,等待并报告巡考人员。

  4.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如下行为:打瞌睡、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做题、解释试题内容、判卷、谈笑调侃、擅自离开考场、提前让学生答卷(考试前5分钟内可以分发试卷)、拖延考试时间、或让考生提前交卷。

  5.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命学生将试卷有序整理好放在桌子上,待老师依次有序收齐试卷或答题卷,收完试卷或答题卷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座位。

  6.监考老师必须清点答题卷与该考场人数是否相符,然后按考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按要求整理装订(不同年级分开装订)、不得反装漏装,严格密封,密封后经检验合格方可离开装订场所。

  7.对因监考老师不负责任而造成学生作弊,改卷中出现雷同卷,导致考试成绩严重失实,对该场监考老师予以我校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对在同科同场考试中巡考领导发现有2次以上学生舞弊行为,但监考老师仍没发现的,对该考场的监考老师予以追究责任。

  8.监考老师要认真监考,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作弊形成事实的或考场上出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巡考记录人员记录。

  9.出卷教师要严格保密试题,不得向学生和老师透露或变相透露试题,不得将存放有考试试卷的电脑或有关物件让学生或相关老师动用。考前,出卷教师认真检查试卷是否有误(如缺页、缺答卷纸、错题等),如有问题及时到各考场纠正。

  10.对违反监考和考务制度失职的老师,一次一件少奖励10元。

  金峰学校中学部阅卷制度

  原则:通过试卷考试力求客观体现学生对所学阶段性知识的掌握情况,力求客观体现教师的教学成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师负责,特作以下规定。

  一:大型考试时,由阅卷组长负责组织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阅好试卷;实行集体流水阅卷,专人总分、专人登分,任何阅卷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由阅卷组长负责考勤;阅卷过程不得撕开封条。

  二:阅卷前,相关教师必须做好详细答案,和做好详细的评分标准,报送教务处。

  三:试卷批阅并总分后,经学部安排专人检查复核后方能登分,登分后试卷返还给相关教师,若发现有漏登、错登、总分、或批改严重错误的在一天内,及时携试卷告知学部再作处理。禁止任何私自更改试卷分数。

  四:实行谁批改谁负责,谁总分谁负责,谁登分谁负责,谁制答案谁负责。批改错误超过2处将予以追责,批改不当超过3处将予以追责,总分或登分错误超过3人将予以追责。阅读理解评分标准必须细化到每一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中学作文按类评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作文比例不得超过0:2:3:5,批改时超出比例部分,按批改不当处理。禁止让学生待批试卷。

  五:对在阅卷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0元,迟到和私假(除丧婚病假)者一次扣10元,阅卷不当一次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