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范文实用6篇

时间:2022-04-23 09:53:45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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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范文实用6篇

第1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走在大街上,听到的是欢快的笑声;走在道路上,看到的是飞驰的车子;走在乡间小道上,闻到的是淡淡的花香······一切都是这么的美好,这都是来源于好的国防。

  国防的目的就是捍卫国家 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它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08年的奥运会大家还没有忘记吧,那个女孩更是让我们铭记于心啊。08年某月某日巴黎火炬传递,她是第三棒。那天她早早坐着轮椅,拿着火炬,静静等候在火炬交接点。

  就在那一刻,意外发生了:一个独分子冲破重重阻拦来到金晶面前,企图从她手上将火炬抢走。她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场面,但她的第一反应是将火炬藏入怀中。一位在现场的法国留学生后来这样描述:“那位姑娘把后背留给了敌人,敌人打她,拉她的手,但她就是把火炬死死保护住。”最终,敌人被警察制服并带走,她的下巴却被抓破了,但她坚强地抬起头,举起了手中的火炬。

  这个女孩就是金晶,她用生命护住了火炬,她是多么地坚强,她的爱国大家都看得见,她是我们的榜样,是我们的骄傲!

  但是爱国不一定就要像她那样为国献出生命,其实很多小事也是爱国。

  08年的大地震,在一片废墟堆下面是一具具血肉模糊的尸体,看到这样的场景,大家不免都会流泪、心痛。有一位大学生她身上只有20元,看到同胞们受苦,她想都没想就把这20元钱捐了出去。这难道不是爱国吗?

  其实我们身边有很多小事都可以体现爱国,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让我们共同捍卫我们的祖国吧!

第2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安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保证,关注安全就是关注生命,关注安全就是关注家庭的幸福、学校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小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人类的希望。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小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重要。学习了这个专题后,我觉得老师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把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教育列为自己的各项工作首位,不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证学生能平安地学习、健康地成长,我作为班主任,以后打算这样做:

1、利用晨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

通过报纸、电视上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学生,使学生明确安全是人生生存的基本保证,并强调不允许学生参加有危险性的游戏活动,也不允许到护城河边及铁路边玩耍,还要组成监督小队,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2、利用班会进行安全教育的主题活动,通过唱歌谣、演小品、说相声等节目,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共识,并利用这个主题来促班风工作建设,表扬先进,及时总结。

3、发挥班级墙报作用。

我班特设一期安全教育墙报,主要从学校安全、家庭安全、户外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讲述遇到危险、遇到突发事件,应如何处理,如何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通过这个窗口式的作用,使我班学生能较好地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

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通过各种形式活动,一定会增强我班全体学生的感性认识,使安全教育工作逐步完善,让每一个学生都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会将此工作长抓不懈,确保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3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某月某日是《国家安全法》确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攀钢按照《国家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攀枝花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攀钢组织干部群众收看教育日前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的反奸防谍专题片、《四川新闻》播出的全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的综合报道;通过攀钢集团、美丽攀枝花、攀钢文化传媒等及媒体,推出相关学习知识和案例,广泛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洗钱法》、《保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单位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短片;在厂矿、医院、食堂、超市等公众场所张贴标语、横幅,编辑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专题短信,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内容。同时,通过各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提升公民和组织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4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什么是国家,简单来说,它是由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并且具有或多或少确定的领土和一个政府的人民共同体。但当毛泽东说出“说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是;当辛弃疾说出“男儿到死心如铁,试手,补天裂。”时;当文天祥说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时;当王昌龄说出“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你觉得国家仅仅是一个词语那么简单吗?

  泱泱华夏,一脉相传。华夏悠久美丽,有着美丽的历史,美丽的传说。可是她却经历了太多的挫折和磨难:当金人的铁蹄气势汹汹踏入中原时;当英国那所谓的坚船利炮轰开我们的国门时;当日本侵略者侵略我们的国土时。我们的先辈们奋不顾身,拿起了武器。“旌旗十万斩阎罗”,无论敌人多么的强大,我们的先辈们却丝毫没有惧怕,因为他们心中有着比他们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他们的祖国,这也正是我们中国儿郎的本性。“谁说女子不如男”面对侵略者时,我们华夏女子也做出了应有的担当,李林,赵一曼,刘胡兰,成本华,刘桂贞……她们虽为女流之辈,却为国家不顾自己的性命,她们尚且如此,我们又怎能认输?

  “金瓯已缺总须补,为国牺牲敢惜身。”我国虽一度陷入低谷,但总有那些为了国家,为了人民的爱国志愿者,他们前仆后继,将自己美好的一生贡献给了国家主义事业。加入世贸,独自承办冬奥会,承办世博,提出"一带一路"我们的祖国越来越繁荣,越来越强大。这正是因为在国家背后,有着一群默默无闻的付出者,正是因为他们,我们的国家才有这今天这样的成就。

  而政治青少年的我们,更应该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少年强,则国强”只有当我们强大时,我们的祖国才会越来越强大,所以愿青少年们更加努力,愿祖国之日后更加繁荣!

第5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必将对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拱北**坚决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使命,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一是从“百年奋斗”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在前、做在前,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核心要义,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导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第一方阵”中走在前列。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认识**发展的历史规律、把握**发展的前进方向、指导**发展的工作实践,推动“五关”建设走向深入。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关史研究,走好新时代赶考路。

二是从“百年变局”中强化忧患意识,坚定不移守护国门安全。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口岸安全防控,突出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生物安全、经济安全等各类风险。持续高压打击走私,建立健全打击治理“水客”,打击“洋垃圾”、象牙等濒危动植物制品走私等长效机制,坚决筑牢国门安全屏障。

三是从“百年成就”中把握历史规律,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创新。始终坚持“十条宝贵经验”,锚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不断提升关区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抓住伟大时代历史机遇,秉承中央所示、职责所在,关切澳门所需、地方所愿,竭尽所能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一体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用好管好大桥等重大政治任务,深化“三智”合作,探索**监管“前推后移中优”,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是从“百年历史”中不忘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落实落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四责协同”高效联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强基提质工程”,持续纠治“四风”,强化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巩固拓展“现场监管与外勤执法权力寻租”专项整治成效,加强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清廉**建设。

第6篇:国家安全教育心得体会800字

  反间谍法是党的xx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制定和实施反间谍法,是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迫切需要,是贯彻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某年组建国家安全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