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屋出租合同8篇

时间:2023-11-23 10:54:17 合同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区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 等。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币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币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X”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延迟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 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执壹份以备案。

  十四、 中介费为壹个月的租金,甲、乙双方各付半个月,甲方应付,乙方应付,签约当日付清。 十五、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

  备注: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中介方盖章:

  中介经纪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称甲方):承租方(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区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等。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币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币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x”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延迟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

  置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鹤壁市 的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间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 年另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3、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搬出,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2、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宜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如额外有附加协议,则以附加协议优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小区),栋;位于第室,房型为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出租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及配有的设备,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承担者如下:

  1、水、电费方;

  2、煤气费方;

  3、网络/电话费方;

  4、物业管理费方;

  5、;

  6、。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需退还押金)。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天;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

  第十三条因甲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在签订合同前甲方作隐瞒的(属甲方违约),乙方可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危及安全;

  2、房屋影响健康(如刚作装修,气味还未挥发完);

  3、舒适度降低:如房屋漏水等;

  第十四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提交给有法律效率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称甲方):承租方(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厦门市区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室内设备和装修包括等。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币元整。每次付款应提前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币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或“x”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延迟支付租金,则每天按延迟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延迟租金达天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

  置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中介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四、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煤气表底数。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址:联系电话:

  出租房屋情况:

  地址:

  面积:

  年代:

  朝向:

  产权证号码:

  电表:总峰谷

  水表指数:

  煤气指数:

  室内设施: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出租前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甲方承担。

  2、出租价格 元/月。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 个月。物管费用。乙方在出租期限内每个月一次性付给甲方房租及物管费用,且提前天交付下次房租。甲方收取乙方房租押金 元。(到期验房、结算各项费用后多退少补)。

  3、出租期限内,乙方保证上述房屋内装潢及室内设施的原样性,不能改动室内的建筑结构及固定设施。如需改动应得到甲方许可。合同到期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不得拆走及损坏。

  4、出租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出租价格,乙方不得转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5、出租期限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及时交纳。

  6、出租期限内,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利用此房从事违法活动。

  7、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须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

  8、出租期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能履行上述条款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一个月出租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合同到期不论续租与否甲乙双方均需提前天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10、备注:

  11、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及房租后开始生效执行,经济往来另以字据为证。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厦门房屋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商议,对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坐落于市路小区号楼单元楼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费用,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费用,如超过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养护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若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应爱护房屋中的所有设备及墙面和地面,保持墙面的整洁。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收视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如遇房价调整,甲方有权对房屋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在租赁期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如乙方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坏,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内对房屋内的设备和墙面、地面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对房屋损坏部门进行修缮,若修缮费用超出押金金额,乙方必须在修缮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缮费,如因修缮时间影响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内的租赁价格承担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橱柜、燃气灶、油烟机、房间内灯饰、卫生间坐便、洗漱柜、淋浴头、燃气热水器、钥匙5把。乙方应妥善使用,若损坏照价赔偿。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