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3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

时间:2022-10-24 12:08:44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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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3篇 污染源普查工作内容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1

  泸州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简报

(第1期)

  泸州市污普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

  2日

  编者按:为实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与环境统计工作的顺利衔接,将“十一五”各项环境管理工作成果为“十二五”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奠定良好的基础,环保部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泸州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于2010年1月29日已全面启动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及时反映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市更新调查办决定编辑工作简报,为全市更新调查工作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

  泸州市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国家环保部和省厅关于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厅领导的讲话精神,认识到更新调查工作是为与“十一五”环境统计相衔接,并为“十二五”环境管理打坚实基础。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更新调查工作现实重要性、长远影响性、时间紧迫性和艰巨复杂性的认识,从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环保局成立了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局长唐杰任组长,总工程师黄图

  强和副局长何刚任副组长。按照整合职能,提高效能的原则,建立了具体的工作机构。由原污普办副主任和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的同志任更新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技术组,明确了工作职能职责,抽调各有关职能科室、监察执法支队和监测站的人员兼职,确保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

  同时,将普查数据更新调查工作纳入全市环保重点工作,依照工作质量严格目标考核。

  三、迅速启动,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厅工作培训布置会议后,于2010年1月29日召开全市工作培训布置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工作培训材料、省级和市级层面筛选的666个重点工业源单位名单、2008年和2009年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名单,明确了分前期准备阶段、现场核查阶段、联合会审阶段和数据录入、汇总分析上报4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从加强学习、加强领导、保障工作质量和工作时效性等方面对区县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方案、6个技术规定和报表指标解释说明的培训讲解;将更新调查工作及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软件系统、工作数据库、有关产排污系数手册等资料移交给各区县和有关工作人员,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区县于工作布置会后1周内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全市迅速全面启动发表调查和现场核查更新调查等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联动。主动加强与市农业、畜牧和水务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联动,强化与同级统计、公安、城建、发改、经贸等部门的衔接,获取更新调查所需2009全市及分区县信息,并与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联合发出《关于共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工作的通知》,确保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质量。

  五、加强指导,完善报表填报。按照前期工作方案时限要求,我市现已初步完成了重点调查源(包括工业源和农业源)单位、城市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单位报表的填报、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确认,着手进行正式报表的回收工作。

  六、加强沟通,保障信息畅通。明确要求各区县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和有关工作资料,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及时传达、转发上级各项会议精神和来文,便于基层及时补充更新重点调查源,保证工作上下联动有效开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在制订申请更新调查工作经费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与地方财政部门衔接,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进一步发扬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前期更新调查良好的工作作风,按照省厅要求并结合泸州实际,进一步优化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对区县更新调查工作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培训布置,强化现场核查和督促检查,严格有关技术规定要求,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工作时效性,作好更新调查工作总结、成果的分析、汇总上报和运用,积极服务环境管理。

(此件从网上发出)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2

  主要内容更新调查数据报送程序更新调查对数据上报程序进行了调整。更新调查采取县市(区)、地州市、自治区、国家四级数据逐级汇总审核的上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更新调查数据负责。此次更新调查得到的调查对象资料不与“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挂钩,不作为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与普查变更衔接排污申报表中新增普查工业源表8 张,新增农业源普查表4 张,新增生活源普查表2 张,新增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表7 张。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②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产品、原材料、生产工艺、规模等(“四同”原则),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2009 的实际产量,核算产、排污量。1、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使用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2、《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比如新疆番茄酱生产企业类比蔬菜、水果罐头制造行业(1453)中的“桃罐头”的产排污系数。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③物料衡算法: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采用物料衡算法时应注意:对企业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能源、水的消耗量、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三种方法使用原则(1)以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为主核算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监测数据符合《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中有关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规定要求的,优先采用实际监测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数据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2)物料衡算法只在无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时采用。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种植业利用调整后的各县市(区)旱地与水田的污染物流失系数以及调查获得的播种面积、地表径流与地下淋溶的污染物流失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种植业污染物流失量。更新调查

  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养殖专业户估算:首先,从农业部门获得当年所有规模以上(以养殖专业户的规模为准)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其次,通过发表调查可以获得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存、出栏量;两者之差即为当年养殖专业户的畜禽养殖的存、出栏量;然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以及当地2007 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养殖专业户的清粪方式比例估算出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情况。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生猪≥50 头(出栏)、奶牛≥5 头(存栏)、肉牛≥10 头(出栏)、蛋鸡≥500 羽(存栏)、肉鸡≥2000 羽(出栏)。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含“三产”等服务行业污染排放,生活污染物产生系数在污普基础上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表所需的区域性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统计、城建、发改、经贸、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表所需车辆分类登记数量信息,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负责填报和审核。更新调查技术路线产排量的核算方法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利用调整后的城镇居民产排污系数法,根据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基础数据,通过软件自动核算生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机动车:通过调查表获取机动车的在用数量,应用机动车污染源产排污系数,通过软件自动核算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量。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更新调查技术路线地区排污总量的计算工业、农业、生活(含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构成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其中: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农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业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处理厂除外)+ 城镇生活排放量+ 机动车排放量(仅限氮氧化物指标)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的程序更新调查数据实行四级审核制度,即调查对象内部审核、调查人员审核、环保部门联合会审和抽查审核。

(一)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工业源的调查对象需对填报的更新调查表进行内部审核。调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二)调查人员

  审核调查人员审核内容包括:(1)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指标填报的是否准确;(4)调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5)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三)环保部门联合会审由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更新调查数据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调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情况、重点行业发展趋势、人口等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宏观把握各地区数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

(四)抽查审核1、抽查工作程序更新调查的抽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即地州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对县市(区)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自治区组织对地州市级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国家督查中心组织对自治区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级更新调查数据质量和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2、抽查比例抽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抽查比例既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要考虑实际资源(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经费保障等)的可行性。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抽取辖区内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3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自治区级环保部门随机抽取两个地州市,并对这两个地州市的不低于被调查对象数量20% 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国家督查中心对自治区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不低于2% 的比例进行审核。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建立动态更新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地州市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数据质量负总责。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初审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对更新调查表的数据进行初审,以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性:1、县市(区)级调查人员要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2、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后如有修改

  要重新上报。3、县(区)环保部门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档。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录入过程的质量管理县市(区)级环保部门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本次更新调查软件在污普软件的基础上略作修改,没有做大的调整。更新调查工业源只录入重点调查的信息。1、录入员向调查人员领取经过人工审核已填报好的更新调查表格,做好交接与保管工作。2、软件及数据处理制度版本确认。确认使用的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录入制度是最新的版本。3、数据录入后,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并重新录入。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审核汇总阶段的质量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重点检查,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数据上报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数据采取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的方式。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组织当地更新调查数据的调查,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地州市级环保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局对地州市级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经过反馈修正后汇总、上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数据审核和质量保证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上报的数据包括:全部基层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汇总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机动车)数据。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其中:XXXXXX 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包括地州市和县市区名称。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 表示年,MM 表示月份,DD 表示日期。例如:新源县向伊犁州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新源县-。伊犁州向自治区报送数据命名:伊犁州- 报送要求更新调查报送要求时期资料:2009 上报时间:2010 年3 月31 日前上报内容:①电子数据库。各地区上报的基表、汇总表数据库必须完整,特别是县市(区)数据要齐全。报送要求报送要求报送要求②汇总打印表。各地区上报工业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方案3

  2010河南省污染源普查动态

  更新调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0我省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确保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及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为基本原则,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充分借鉴2009年更新调查工作成果,调查统计2010污染源数据,实现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更新调查,为构建“十二五”环境统计改革平台奠定基础,为核定“十二五”总量减排基数提供基础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范围

  工业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源的调查范围包括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机动车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机动车。农业源调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 1

  调查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12项指标;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6项指标;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冶炼废渣等指标。工业源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2008年1号令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3、调查方法

  工业源采取重点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城镇生活源采取以省辖市为基本调查单位,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排放量的调查方法;农业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其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排放量的调查方法;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成立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支持机构,充实更新调查工作和技术支持单位,保持人员稳定。建立健全督办、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

  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向各级政府汇报,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从根本上解决更新调查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障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技术培训

  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省、地市级更新调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技术培训,确保全省更新调查工作人员和重点污染源有关人员全部接受业务培训,将技术重点和难点讲解到位,保证培训质量。

(四)现场核查

  加强数据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源和有代表性的农业源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级环保部门要将现场核查的比例作为考核下级环保部门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省辖市环保局对县(市、区)上报调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列出问题清单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调查对象的30%。省环保厅对上报数据要进行宏观把握审核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调查对象的3%,对各省辖市上报中有问题的单位要100%进行现场核查。

(五)数据审核

  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要求,采取以县(市、区)为基础、省辖市把关、省级核定的方式进行,进一步

  建立健全逐级负责的数据分级汇审制度。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表发放、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并对辖区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确定、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测算、生活源数据填报、对区县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市数据汇总审核等工作,并对本市数据质量负责;省环保厅负责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并对全省数据质量负总责。

  各级环保部门内部要建立更新调查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数据联合汇审制度。更新调查部门牵头负责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负责对新建企业(项目)数据的审核工作;污染防治部门根据企业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等情况对现有企业数据进行审核;监测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监督性监测数据;环境监察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和企业排污申报情况对数据进行审核;自动监控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填报有关自动监控数据。

  在环保部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环保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根据有关经济发展数据,进行宏观数据审核。

(六)部门协调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与统计、公安、交通、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沟通,借鉴总量减排工作经验,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理顺数据获取渠道,为建立“十二五”环境统计部门联动机制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2月3日-2011年1月10日)按照更新调查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更新调查工作会议以及组织业务培训等;根据环保部筛选的重点调查工业源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全省重点调查工业源名单和非重点估算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范围。

(二)调查核查阶段(2011年1月11日-2011年3月30日)2011年 2月底前,区县级环保部门完成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录入工作;2011年 3月20日前,省辖市级环保部门要在完成现场核查及数据汇总、审核工作;2011年3月底前,省环保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2011年3月20日-3月底,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更新调查数据汇审会;2011年4月1日-4月10日,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数据审核、厅内部各有关单位进行数据审核;2011年4月15日前,省环保厅完成全省数据汇总、审核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11年3月20日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本市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省环保厅,4月15前,各省辖市环保局将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环保厅。

  2011年4月15日之前,省环保厅将我省更新调查电子数据库报送环保部,4月30前将全新更新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报送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