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协议书7篇(造价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2-08-11 11:15: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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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协议书7篇(造价委托协议书)

工程造价协议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二)编制和审核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决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委 托 书(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编 号:

  注:1、此表下载有效,请建设单位如是填写表中内容;

  2、建设单位不能将同一个项目同时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审查机构审查;

  3、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工程造价协议书3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如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规模:

  (三)工程送审造价: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9、《贵州省教育厅20xx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审计范围。

  (二)审计要求

  1、跟踪审计期间,发现需要及时纠正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审计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备案;

  2、实行审计情况月报制度,乙方须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审计处、教育厅审计处报送上月“跟踪审计情况报告”,以反映项目跟踪审计阶段性成果;

  3、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及时书面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4、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5、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6、《贵州省教育厅20xx年省属高校日元贷款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审计要求;

  7、提供“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三)审计人员要求

  1、乙方按上述审计范围和要求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报教育厅审计处和甲方审计处备案;

  2、审计组成员必须具备工程造价执业资格,其中审计组长

  必须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审计时间

  (一)跟踪审计时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二)竣工结算审计时间:

  1、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40天内完成。

  2、单独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自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除发票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的形式提供外(但必须保留发票原件备查),其他资料都应提供原件,并按黔教审发 [20xx]121号文的要求签署《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乙方的责任:按照《贵州省省属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介机构对省属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出具的《阶段性审计报告》和《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费 [20xx]327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 ‰计取;

  2、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 %计取。

  (二)付费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用人民币 元,以后按阶段性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待乙方正式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结清审计费用尾款。

  六、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单位签章) 乙 方:(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协议签定日期:年月 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4

  造价咨询合同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指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算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

  ④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⑦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⑧竣工决算编制

  ⑨拦标价的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 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正常服务酬金:按云价综合6号文件收费优惠20%收取;取费标准为总造价的1.8‰

  2、支付时间: 工作成果提交后七日内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 工作成果出具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后当日 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 址: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xx年 月日 20xx年月 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5

  甲 方(责任人):乙 方(责任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恒天首府 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诚信、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特签定协议书如下:

  一、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恒天*首府1#、2#、8#、9#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土建 工程施工图预算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清单组价、与甲方及业主进行预算会审。

  施工图预算范围包括:钢筋、混凝土、砌体、防水、保温、内外装修、门窗工程、基础土方、桩基工程等图纸设计的土建工程,不包含任何安装工程。

  二、 承包方式

  乙方编制完成的预算按最终经甲方或审计单位认定预算总造价(不包括安装类的预算)的 1 ‰(千分之一)的固定比例计算预算费用。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工程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壹套)电子版图纸、变更签证及与此工程有关的其它文件等。

  (2)、严格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3)、预算会审如在外地进行,应对出差人员提供食宿并报销因此发生的差旅费;出差时间限2天以内,且放在周末。

  乙方责任:

  (1)、参加本工程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资格。

  (2)、预算内容要求全面,正确,质量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的相关标准要求。

  (3)、按期完成任务,及时参与甲方或审计单位的会审。

  (4)、免费完成会审后的相关调整、修改工作(限2次);发生原则性的大修改时,其费用另行商定。

  (5)、保存好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预算工作结束,及时完整返还甲方。

  四、 完成日期要求:

  (1)、20xx年 6 月 27 日,甲方提供全套的图纸;

  (2)、至20xx年 7 月 16 日17:00时,完成全套预算工作;

  五、预算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按现金(人民币)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所有款项必须由乙方(责任人)亲自确认领取。

  乙方将纸质工程量预算表、计价预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并由甲方组织内部初审,初审时间不超过3-5天。

  初审后甲方按内部初审预算总造价的0.5‰(千分之零点五)支付预付款;待与业主最终会审完成后七日内按业主最终认定的预算总造价结清剩余预算费用。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乙方同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七、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双方账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补充条款:注:以上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710068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户 名:

工程造价协议书6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一、业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云南省保山监狱改扩建工程项目三标段:云南省保山监狱新建监舍(5)

  工程地点:云南省保山监狱

  工程规模:2#监舍楼,建筑面积为3885.95平方米,建筑层数:监舍楼为地上五层,建筑高度22.40m。

  咨询业务内容:

  1、设计阶段概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3、钢筋及预埋件重量计算

  4、向委托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并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二、双方约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时间于____年__月___日前交付以下资料;

  1、本工程的施工结构图纸;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

  ____年__月___日之向业主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中标价的2‰(千分之贰)计取。工程咨询费用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相关发票本工程定标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业主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只和业主书面授权之人/单线联系,未经授权人允许,不得和业主单位任何人联系,透露咨询业务的任何资料。若工程咨询单位未遵守该项约定,业主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业主的义务

  1、业主应当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范围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业主提交资料延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工期顺延。业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业主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提供依据、证据。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因质量低劣或弄虚作假或未经授权人允许向他人透露任何和咨询业务有关的信息,应向业主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

  八、业主的责任

  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

  九、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章)

  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____年__月___日

工程造价协议书7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审计项目情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送审工程造价: XX元

  二、委托审计的范围和要求.

  (一)、审计范围

  1、检查标底及投标预算的编制质量。

  2、检查施工、采购合同订立是否规范。

  3、检查甲方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4、检查施工、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5、检查项目批复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的情况。

  6、检查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是否合规、合理,是否符合有关程序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7、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8、检查过程资料形成的合规性。

  (二)、审计要求

  1、乙方审计人员应积极进行现场检查复核,特别是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等,并提供造价及合理性评价。

  2、对超出招、投标书外的工程量、工程项目、报价等作出书面意见。

  3、对已形成资料的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作出评价。

  4、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三、审计时间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时间:自“委托协议书”生效之日起XX天内完成。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供原件。

  (二)、乙方的责任: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费用标准及付费方式

  (一)、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按以下标准计算审计费用:

  1、 基本审计费按送审工程造价的XX0/00计取。

  2、 审减部分审计费按审减金额的X%计取。

  (二)、付费方式

  提供《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后一周内,一次性结算。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报送教育厅审计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