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合集12篇

时间:2023-11-20 17:43:41 协议书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1

  授托方(下称甲方):

  委托方(下称乙方):

  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有充足时间来出售房子,现委托甲方代理出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授乙方的委托出售位于南宁市区第栋单元层室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人,房产权证号:,房屋共有权人(以上信息以房产证为准)。

  二、委托时间:□从日止;□无限期。

  三、委托出售价:¥元/m2,即¥万元,税费:

  四、甲方应通过更多的途径帮助乙方找到适合的买家。

  五、甲方如在此期间内未能将房屋卖出,乙方可以继续委托甲方出售或另找其它公司。

  六、乙方应预缴元作为信誉金,在甲方售出房屋后,自动转为中介服务费;如甲方在委托期间未能售出的,应退还乙方所缴的信誉金。

  七、在委托期间,乙方不得再委托另家公司办理其房屋买卖,如有,或甲方已找到适合谈好的买家乙方又不愿意出售的.,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信誉金。

  八、乙方应保证上述的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如有虚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为能顺利开展业务,乙方应积极的配合甲方协调各项事宜。

  十、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与授托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加: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电话:身份证号:

  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2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 套,双方已签订《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

  定金:(人民币 )

  2、乙方已缴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3、乙方另付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提交办理解除买卖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居间人(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证 :

  身份 证:

  日期: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3

  委托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上列委托人为出卖属于自己的位于楼房一套室厅,面积为平方米,特委托受托人为该房寻找购房人(即买受人),经双方自愿、公平、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自愿以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上列楼房或独院。

  二、受托人如同买受人(购房人)商谈的成交价格高于委托人委托的(一)项价格元时,高出部分的价款归受托人的报酬。

  三、如果委托人经受托人介绍后同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违约金元。

  四、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将房屋委托乙方代为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关的资信严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2、房龄:年;房间数量:;卫生间数量:;总建筑面积:平米;房屋朝向:;装修情况:;房屋用途:。

  三、委托权限

  1、该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该房屋的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四、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委托授权书即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房产证号:

  电话:

  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5

  委托人(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市区路(街)号单元室的房产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字第号/使用权证号为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结构、楼层 、附属设施。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写)。

  二、乙方接受托后应按照《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超过万的部分以%累计,低于元的按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托有效期为。

  八、若在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住址(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卖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所有的位于 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属 ,证号 ,权属人

  二、 委托价格

  上述房屋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房屋权属转移费用承担:□卖方仅承担 ,其余税费均由买方承担□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房屋权属若为合同发票,委托价格为:□办理产权前的价格□办理产权后的价格。

  三、 委托方式

  甲方同意,由乙方独家代理上述房屋,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再自行出售或委托他人出售该房屋。

  四、 委托期限

  独家代理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 委托报酬

  1、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将甲方的房屋销售成功(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其他买卖合同)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实际成交价的 作为委托报酬支付给乙方。

  2、如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无法提供订约机会,乙方不收取任何报酬。

  六、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签订委托时,甲方需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凭证及甲方的身份证证明;甲方委托出售房屋的真实情况如实向乙方告知说明,家庭成员同意出售,关于影响房屋转让的重要事项都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介绍并带看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经办人通过旺佳房产的连锁店推荐甲方的房产,并由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经纪人定期向甲方通报房屋销售有关情况。

  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约定有购买意向的买方来看房,同时乙方可将买方的书面报价(如购买意向书及意向金)提交甲方协商并确认,以帮助甲方与买方进行谈判磋商。

  3、 为甲方的房产制定营销计划,推广该房屋的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全部由乙方支付。

  七、 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委托履行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约定房屋售价的2%作为居间服务过程中相关费用的赔偿及相关服务的赔偿。

  八、 其它

  1、甲方现授权 为其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该房屋转让的相关事宜,该代理人与乙方及该房屋的买方(含意向买方)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做出的任何承诺、确认等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予以认可。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并需取得对方同意,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损失。

  3、在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变更该房屋的价格或者便更委托期限,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补充协议

  乙方承诺在三个月内将协议房屋售出,如若没有售出按协议价格收购。实行日期由今日起。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通讯地址: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共同修建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修建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村三组下五里刚玉厂背后,仅连接甲方住房右面。

  第二条修建房屋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该房屋修建用土地原系甲方承包的自留地,乙方在修建该房屋前,已向甲方支付了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第三条房屋修建面积约为450平方米。房屋修建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该房屋修建完毕后,由乙方居住和管理。乙方居住和管理,由乙方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和完善,水电等由乙方自行安装,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该房屋如被国家征占,由甲方办理征占拆迁协议,征占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如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征占拆迁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不得低于在该房屋所在地每个农村户头240平方内的货币补偿单价(即每户240平方内的房屋被征占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每平方米的赔偿单价)。

  第七条如遇国家征占,对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1、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且赔偿的单价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方享有20万元的征占补偿款,剩下的征占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2、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低于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单价的,所有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第八条甲方在领取征占补偿款后,如果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约定的情况,甲方直接将20万的分配份额扣除后,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其余补偿款交付给乙方;如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约定的情况,甲方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应当将全部征占补偿款交给乙方,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支付的全部征占补偿款前,有权拒绝搬出该房屋。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除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外,另行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房屋被征占后获得补偿款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约定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9

  出卖方(甲方):(本人)身份证号:

  买受方(乙方):(本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次付清,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付元,剩余元于年月日付清。

  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年月日

  买受方(乙方):

  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10

  甲方(出卖人): 件号:

  乙方(买受人): 件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一条所示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附件一)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地下室、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房屋及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套计算价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以上款项,由乙方直接通过转帐或者直接存入等方式支付到甲方提供的本人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见附件三)。每次收到款项后当日内甲方应当开具收据给乙方。如甲方未开具体要求收据的,则乙方凭其持有的银行开出的转帐凭证或者存入凭证作为付款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导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个月时,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其他已经支付的款项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在合同生效后,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第十条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署本房屋转让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2、本合同项下房屋不存在任何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查封、冻结、抵押、共有人反对(如有)等情况。

  3、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署转让房屋的合同,并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及时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不得无故拖延。甲方在(明确的日期或者时间)前没有办妥过户手续的,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依法申请办法强制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二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 甲方应缴清自交房之日之前的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一切与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2 甲方向乙方提交房屋全套钥匙,双方共同清查确认电、水、煤气等度数。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入户手续。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的更名手续。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押金等相关收据。

  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附属设施的设备及保修卡。附属设施见清单(附件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1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县(区)社区单元层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将该房屋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交付乙方,同时乙方即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五条:相关费用

  转让该房屋所产生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益(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出售房屋委托协议书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 《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 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o>的违约金。

(二)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离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必须按市场房屋出租价格的三至五倍价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三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