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质量保证书4篇(简短的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3-02-26 12:33:00 保证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质量保证书4篇(简短的质量保证书),供大家阅读。

精选质量保证书4篇(简短的质量保证书)

精选质量保证书1

尊敬的XX:

  为加强医疗器械无菌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证其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我方保证:

  一、我方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做到依法销售经营。

  二、我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即《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我方在销售送货单上注明产品的包装,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四、我方供应的医疗器械产品内外包装保证牢固,标识清楚,并符合产品性能及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

  致此

敬礼!

精选质量保证书2

  安装质量保证书

  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一半,在这段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钢筋安装方面的质量问题,其质量问题虽经项目部多次指出,但未做到有效更正,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将质量问题有效遏止,我班组向项目部做出保证:按图施工、精心作业、努力控制质量通病发生,加强自检力度,积极配合项目部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如有违反愿按下列要求接受项目部的处罚:

  1、梁底筋或柱墙筋不绑或漏绑严重,每处(道)50元。

  2、漏放钢筋,每根100元。

  3、梁筋不到位、间距误差,每处50元。

  4、墙柱钢筋位移,每处100元,如移位超出50mm,每处200元。

  5、梁筋因自身原因锚固不够,每处100元。

  6、墙筋搭接不够,每根10元。

  7、梁板筋不垫保护层,每处20元。

  8、梁板筋高出结构层标高,每处100元。

  9、砼浇筑无人值班,每次500元。

  10、两次无法通过监理验收,罚款500元。

  上述十条望项目部监督执行。

  钢筋作业队负责人:xxx

  甘肃海外兰铁红山康城项目部

  20xx年8月9日

精选质量保证书3

  一、释义

  1.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用户”:

  包括 住宅项目房屋的产权人(买受人)和使用人。

  1.1业主:指“ 住宅楼”的发展商、业主、租户及其他合法使用者。

  1.2使用人:指实际占用或租用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亦包括业主或由前述实际占用或租用房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邀请的访客及其他第三人。

  2.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开发单位”:

  指石家庄市嘉实房地产有限公司,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3.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物业管理公司”:

  指石家庄市阳光水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物业管理公司。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公司由业主委员会选聘。

  4.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指对住宅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予以修复。

  5.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精装修住宅户内设备设施保修”:

  指对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装修及设备标准”中列明的,由本公司向业主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予以修复或更换。但已包含在前述第4项中“装修工程”的除外。

  二、质量保证依据

  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下列相关规定制定: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 第10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保修期限

  1.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所称“住宅保修期限”,均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给房屋买受人之日(或通知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计算。

  3.建筑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负责保修费用。由开发单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单位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由本公司统一向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进行保修。

  4.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精装修住宅户内设备设施等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缺陷,由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保修费用,本公司再依法向产品责任方追偿。

  5.经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鉴定,属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6.超过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5年。

  3.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等:

  保修期:2个采暖期(采暖期为自1 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2年。

  五、毛坯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部位、内容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毛坯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各部位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部位:客厅墙面顶棚、卧室墙面顶棚、厨房墙面顶棚、卫生间墙面顶棚等。

  内容:抹灰层空鼓脱落,砂浆起碱脱皮。

  保修期:2年。

  2.部位:客厅地面、卧室地面、厨房地面、卫生间地面等。

  内容:水泥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保修期:2年。

  3.部位:分户门、窗户、纱窗及五金件。

  内容:发生翘裂,开关不灵,五金件非人为原因损坏,纱窗非人为原因脱落。

  保修期:1年。

  4.部位:电源插座、电器开关。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6个月。

  5.部位:可视对讲系统。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1年。

  6.部位:分户门、地下室门锁具

  内容:无法正常使用

  保修期:6个月

  7.部位:厨卫下水管道

  内容:堵塞

  保修期:3个月

  8.户内外电表、水表、煤气表一年内正常使用下的损坏可更换一次

  注:用户自行改造的部分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精装修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部位、内容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条件下,对精装修住宅户内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各部位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限规定如下:

  1.部位:客厅墙面顶棚、卧室墙面顶棚、厨房墙面顶棚、卫生间墙面顶棚等。

  内容:涂料饰面脱落,吊顶翘裂。

  保修期:2年。

  2.部位:客厅地面、卧室地面等。

  内容:地板翘裂。

  保修期:2年。

  3. 部位:厨房地面、卫生间地面等。

  内容:瓷砖空鼓脱落。

  保修期:2年。

  3.部位:分户门、室内门、窗户及五金件。

  内容:发生翘裂,开关不灵,五金件非人为原因损坏。

  保修期:1年。

精选质量保证书4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取保碧桂园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全部到位,在施工中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项目负责人:宗金奎

  安全考核证号:豫建安b(20xx)1501346 联系电话: 15665083888

  2、安全员

  姓名:杨树武 安全考核证号: 豫建安c(20xx)1501879

  姓名:尹行 安全考核证号: 豫建安c(20xx)9081549

  3、安全内业员:周儒菲 证号:

  4、技术负责人;张立斌 证号:c14904000900002

  5、架子工: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6、电工:

  姓名: 证号:

  7、塔吊司机: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8、信号: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9、司索:

  姓名: 证号:

  姓名: 证号:

  二、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三、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精神,保证不使用明令淘汰的木脚手架和木支撑。

  四、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并由有资质的安拆队伍进行安拆。

  五、保证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安全旗、安全管理软件齐全。

  六、保证安全内业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弄虚作假。

  七、按规定设立安全负责人和委派专职安全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

  八、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指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